亚洲模特协会中国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亚洲模特协会中国委员会
英文译名:Asia model association China committee 缩写:AMAC
第二条 性质
本团体是由各级模特行业社团,从事模特管理、模特教育、模特经纪、模特表演的机构和个人,以及与模特产业链相关的机构和个人自愿发起组成的,是经亚洲模特协会授权批准,中关村环球时尚创意产业联盟战略承载的非营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运用传统文化和现代艺术创作理念,全面系统的为国际文化交流和企业品牌文化服务,研讨和创建文明健康、具有时代感的社会时尚形象。在遵守法律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下,引导模特行业的自律与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亚洲模特协会和中关村环球时尚创意产业联盟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
(二)制定行业规范及行业标准;
(三)国内外模特艺术及文化交流;
(四)开展模特学科研讨活动;
(五)开展模特展示活动;
(六)开展模特教学及培训;
(七)模特技能考评;
(八)举办国内外模特赛事;
(九)编撰出版刊物;
(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及需求单位推荐模特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荣誉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自愿加入本团体;
(二)单位会员应是与模特行业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
(三)个人会员应是从事模特管理、模特教学、模特经纪、模特表演的个人以及与模特产业链关联的各界人士。
第八条 会员的加入
(一)提交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秘书处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选代表或被推选参加理事会;
(二)参加本团体活动;
(三)对本团体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优先接受本团体提供的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
(五)按规定向本团体指定的执行机构缴纳相关费用;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的退出
会员退出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执行机构费用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二条 会员的除名
会员若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理事会
本团体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也可由常务理事会随时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理事
理事由会员按平等原则推选代表组成。原则上每个单位会员均应有代表作为本团体理事,如代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会员单位应另行推举代表;个人会员则按界别和地域分配理事名额,体现广泛代表原则。
第十五条 本会可聘请若干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特邀理事、荣誉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理事会决定本团体的成立、更名和终止等重大事宜;
(二)制定和修改本团体章程;
(三)审议本团体工作规划;
(四)决定本会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表决
理事会的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遇决定本会的更名、终止和修改本会章程等重大事宜时,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不定期举行会议,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会务,领导本会各机构的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向理事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
中国委员会下设行业专家委员会、行业管理委员会、模特教育委员会、名模委员会、职业模特委员会、少儿模特委员会、中老年模特委员会、产业发展委员会、品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条 办事机构
本团体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团体代表人
本团体秘书长为授权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主席的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检查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常务副主席、执行副主席的职权
协助主席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经费
本团体经费来源包括:捐赠、赞助、利息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本会的资产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终止程序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亚洲模特协会或亚洲模特协会中国代表处同意。在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团体终止后若有剩余财产,按照本团体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章程生效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章程的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亚洲模特协会中国委员会
2015年4月18日